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秘书处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沟通、咨询服务、决策参考、宣传报道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以下简称“医卫健促会”)各部室。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三条 报送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卫健促会主办、承办的重要工作会、全国性会议、全省性具有较大影响的业务活动或会员活动等情况。
(二)上级领导莅临医卫健促会指导、检查工作等情况。
(三)医卫健促会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首次制定印发的制度,或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具体的做法、取得的经验、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
(五)专项工作各类信息,主要是分支机构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卫生下乡、下基层、义诊活动、会员服务等工作的制度、进展、总结等相关材料。
(六)对卫生工作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综合统计数据、行业资讯等。
(七)其他重要信息。如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等。
第三章 报送程序和职责
第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是各部室,具体责任人是部室负责人。各部室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负责本部室报送信息的资料收集和材料初审。综合事务部确定一名新闻信息员,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有关信息在医卫健促会网站或公众平台等进行发布。
第五条 经办人在信息报送时需将了解的情况、掌握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初稿,提交信息报送员初审。
第六条 信息报送员将初审信息提交部室负责人审核,部室负责人应对信息的政治性、保密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第七条 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分管副秘书长应对分管工作信息的政策把关,包括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违反保密纪律、有无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并报秘书长决定信息是否报送及报送范围。
第八条 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一些政策性较强、敏感问题经秘书长审核后,需报会长决定是否报送及报送方式。
第九条 拟上报信息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签后,交新闻报送员按要求上报。
第十条 各部室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其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支持新闻信息员的工作,经常、及时地为新闻信息员提供信息线索、材料、文件,做好工作安排,以利新闻信息员搞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指导、督促各分管部室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员和信息报送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十三条 凡属涉密信息,按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秘书长及会长决定报送方式、报送范围。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由部室负责人及时电话汇报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按要求及时报送,并补报相关文字材料。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的所有信息报送,须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报送。
第十六条 报送信息一律交综合事务部备案、存档。
第四章 报送要求
第十七条 报送时限
(一)各类会议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1周内上报。
(二)制度、措施等信息,在文件正式印发后上报。
(三)重大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在每季度第1个月的前10天报送上季度情况。
(四)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必须注意时效性,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形成文字信息报送。报送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规定范围内,但比较敏感的信息也应及时报送。
(五)专项工作信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八条 报送信息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不漏报重大信息,杜绝虚假、失实信息的发生。
第十九条 报送信息在撰写时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突出;言简意赅,短小精干;表述准确,行文通畅;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特别要反应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新措施、新经验、新精神。拟在医卫健促会官方网站或微信订阅号发布的信息稿件,要求结构合理、主次分明,符合医卫健促会官方网站或微信订阅号定位。
二十条 报送信息需按相关规定标明是否可公开、公开范围。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综合事务部对报送信息的情况,每季度在秘书处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二条 综合事务部组织新闻信息员和信息报送员对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报送失实、虚假信息的情况,视其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报送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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