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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公文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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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公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简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报送、收文办理(签收、初审、登记、分转、承办、传阅、催办、答复)、发文办理(起草、审核、签发、校核、印制、核发)、公文归档等。

第四条  公文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公文管理实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双轨”运行。

 

第二章  公文报送

    第六条  各部室向上级机关或学会报送公文,由承办部室拟写文稿,经部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审签,按相关程序报送至相应部门或单位,并负责后续跟踪办理。

第七条  报送至上级机关或学会的公文(请示、报告),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

 

第三章  收文办理

第八条  签收。学会来文实行归口管理,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统一签收,各部室自行接收的公文,应转综合事务部统一处理。

第九条  初审。综合事务部对收到的公文应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单位办理文件。

第十条  登记。综合事务部对符合收文条件的公文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来文字号、收文时间、收文号等。机要文件单独编号登记,严格按机要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分转。综合事务部根据来文内容,按照职能职责归口原则,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提出分转意见,秘书长批示意见后分转至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分转相应部室负责人,部室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副秘书长阅示,必要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报秘书长审批

第十二条 承办。承办部室或主办部室收到公文后,根据公文要求及领导批示意见,提出拟办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同时完成办结审核提交程序。分主办、协办的公文,主办部室须主动与协办部室沟通,协办部室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按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第十三条  传阅。综合事务部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或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分转至相关部室阅知。

第十四条  催办。综合事务部了解掌握公文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室按时办结。

第十五条  答复。公文办理结果应及时答复来文单位,答复方式采取正式行文、电话或当面答复等方式。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六条  发文原则。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能通过综合办公系统、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没有针对性、实质性内容的不印发文件,能合并发文的合并发文,避免一件事情发多个文件。

第十七条  公文起草。起草涉及学会工作的一般公文,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起草涉及业务部室工作的公文,由业务部室负责。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秘书长亲自指导,进行专题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并报送会长审批

起草公文要做到内容简洁,主体突出,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形式准确(公文格式参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十八条  文稿审核及审签

(一)审核、审签程序

公文拟稿人起草公文后,经部室负责人审核符合文件办理要求的,提交分管副秘书长复审,审核通过的公文提交秘书长审签,审签后由综合事务部审核人员对文稿进行审核。送审公文涉及有关科室的,需按程序进行会签。会签由主办部室牵头,与相关部室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批。

(二)审核职责

1. 部室负责人审核职责。协助秘书处领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证公文质量。重点审核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意图,是否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室职能职责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2. 综合事务部审核职责。重点审核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用法是否规范。对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予以退回,由承办或主办部室重新修改后再报。

第十九条  校核印发。经秘书长审签并由综合事务部审核后的文稿方能印发,在印发之前由拟稿人再做校核,之后印制。

秘书长签发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如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须作实质性修改需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复签。纸质版审签、审核改动的文稿,应保持原样,备查。

第二十条  公文印制。要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确保公文印制质量。

 

第五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综合事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审批处理笺、定稿、正本和有关附件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各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将全年应归档的公文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  公文归档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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