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收费信息
一、个人会员会费
(一)收费性质:会费;
(二)服务内容: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及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享受一定优惠待遇;
4.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和资助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学术组织编印的有关资料;
6.优先被推荐加入本会或上级相关学术组织的权利;
7.在申报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及推荐为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8.优秀会员可获得宣传、表彰;
9.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收费标准:100元/年/人,一次性缴纳5年;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二、单位会员会费
(一)收费性质:会费;
(二)服务内容: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特遇;
3.可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4.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5.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推荐学会代表或理事候选人;
6.优先从单位会员中考虑推荐本会学术组织委员和其他优秀科技人才;
7.来自单位会员的代表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8.可通过本会协助开展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
9.优先申报学会有关科研课题,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10.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1.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收费标准:普通会员单位5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企业单位50000元/年。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三、会务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为医学科技及大健康产业工作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
2.同时参照国家级、省级医科类学会/协会,根据会议规格和规模,由相关分支机构常委会或组长副组长会议或会议筹备组筹备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为企业搭建展览展示平台;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
2.同时参照国家级、省级医科类学会/协会,根据会议规格和规模,由相关分支机构常委会或组长副组长会议或会议筹备组筹备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培训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搭建培训学习的平台,通过专项培训与技能学习,提高卫生健康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2.同时参照国家级、省级医科类学会/协会,根据培训规模和人次,由相关学术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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