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
秘书处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会重大决策,规范办事机构管理,提高学会秘书处执行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追踪工作进度,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华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专题)会议规则(试行)》,《四川省医学会秘书处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部署落实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决策事项;
(二)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或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审定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三)落实学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四)部署安全生产、临时性上级交办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配置、处置秘书处固定资产;
(六)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审批临时性单批次金额在
5千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经费使用(学术活动、工作会议按《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七)审批对外捐赠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经费的使用及学会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和使用管理相关事项;
(八)落实年度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九)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
(十)审议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设置;
(十一)审议分支机构评估情况;
(十二)审议学会设立的各类奖项、论文、科研课题等;
(十三)听取分管秘书长阶段工作汇报;
(十四)整改落实学会存在问题;
(十五)研究秘书处内控制度;
(十六)研究年度出国(境)计划;
(十七)其他需由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会议一般由学会秘书长主持,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秘书长可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监事,议题汇报人列席。
(二)议题一般由承办部室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事项可由分管秘书长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内容具体,请示和建议事项清楚,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列席人员应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决议。
三、会议筹备
(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宜,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二)分管秘书长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各部室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列入会议事范围;一般性会议精神可通过当面汇报、书面传达的,不列入会议事范围。
(三)需上会审议、研究类的议题(传达、通报类除外),会前由承办部室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涉及多个部室的,应事先会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要附其各自意见及理由。
(四)议题材料要言简意赅、格式规范,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字,重大事项不超过3000字;如内容较多确需上会参阅的,可另行印制附件或说明材料供会议传阅。
(五)经分管秘书长同意,议题承办部室至少提前一周将议题报送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收集汇总议题后,拟定会议初步议程,报秘书长审定,并确定会议时间;由综合事务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六)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
四、会议要求和决议落实
(一)分管秘书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其分管部室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二)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会议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涉密材料会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四)会议作出的决定,参会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
(五)会议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六)会议由综合事务部专人记录,会议纪要原则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秘书长审定后及时印发。
(七)会长定期以例会形式督促秘书处工作;
(八)各部室根据决定事项,负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综合事务部反馈。
(九)综合事务部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在学会秘书处办公会上通报,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综合督查及部室年度考核内容。
(十)本规则由秘书处办公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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