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
学术组织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学术组织的领导,加强学术组织管理,更好地发挥学术组织作用,提高学术组织工作效率,促进学术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章程》《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学术组织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直接接受秘书处管理的独立学组(学术协作组)。各专业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对下设专业学组(学术协作组)、青年委员会实施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医卫健促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 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成立“学术组织工作评估小组”(简称“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等。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对学术组织的组织建设、学术发展、科技和政策服务、缺陷管理等四个类别工作实施评估,评估标准详见《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学术组织年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第五条 评估步骤与程序
(一)学术组织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评估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学术组织年度工作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务必真实可靠。
(二)评估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根据各学术组织报送材料,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计分,汇总后报评估小组审议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由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对学术组织的年度工作评估原则上于次年2月1日前完成。
第六条 评估方法与结果
(一)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学术组织年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术组织年度工作进行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进行评估。
(二)根据基本项目评估情况,将学术组织年度工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分值标准如下:
1.合格:基本项目评估分值≥60分
2.不合格:基本项目评估分值<60分
(三)基本项目评估结果合格的学术组织可参与评选优秀奖,不合格和存在缺陷情况的不参与评优。
(四)优秀奖设一等奖(获奖名额按专委会总数的10%),二等奖(获奖名额按专委会总数的20%),三等奖(获奖名额按专委会总数的30%);评选方法为将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评估所得总分依次排序,从高到低确定综合评估优秀的获奖者,如各等次优秀奖最后一个存在并列,则适当增加相应等次优秀奖名额。
第七条 奖励与处罚
(一)评估结果作为学术组织建设评价、优秀表彰及主任委员或组长任期目标评估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主任委员或组长连任条件之一;
(二)获得年度评估优秀的学术组织将由学会行文给予表彰,同时授予奖牌、荣誉证书和一定奖励金。
(三)本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学术组织将被约谈,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学术组织提前更换主任委员(组长)或降格为学组(协作组)或撤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