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
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促进会长办公会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会章程》要求,参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国家级和省级医科类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结合医卫健促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省科协、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上级行政部门重要决策、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本届理事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涉及学会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临时提交理事会会议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研究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
(五)研究决定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
(六)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
项,并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决策的落实情况;
(七)审议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总结等;
(八)听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进展报告,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听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推进情况报告;
(十一)其他需提交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十二)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代理行使《章程》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二、议事程序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监事长、监事及有关人员可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会长办公会议题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报告;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具体,请示和建议事项清楚,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列席人员应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决议。
三、会议的筹备
(一)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安排,参会人数不低于会长及副会长总人数三分之二。
(二)提请会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秘书处负责收集,报会长审定。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会前充分酝酿,并形成报告材料。
(三)秘书处提前将会议通知、议程和相关材料发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可提前审议。
四、会议要求和决议落实
(一)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会议的文件、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会后由秘书处统一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三)会议作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
(四)会议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五)会议由秘书处专人记录,会议纪要原则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会长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参会人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
(六)承办部室根据决定事项和分管秘书长要求,负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秘书处反馈。
(七)秘书处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汇报。
(八)本规则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九)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